關 鍵 詞: |
偵訊;辯護權;在場權;筆記權;米蘭達判決 |
中文摘要: |
檢警機關偵查過程被告自白等「供述證據」蒐集保全活動,乃刑事法律上國家機關追訴犯罪過程憲法基本權利保障極具挑戰、敏感時刻。其中,偵查階段強制處分理應恪遵「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立法規範遵守「令狀原則」、「司法審查」。如何延續憲法正當程序論理,保障偵查階段被告的辯護權,同時對照日本最高法院經典判例的論據說理,如何展現刑事法制之時代意義,實有多加關注、確認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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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判決評析 壹、事實概要 貳、判決要旨 參、判決評析 一、陪偵保障=在場+陳述意見+手寫筆記 二、程序保障=辯護人權限+事後救濟+法院審查 日本比較法制檢討 壹、偵查辯護「並非絕對」 貳、辯護權限「可緩不禁」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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