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人工智慧;自動駕駛;刑事產品責任;過失犯;抽象危險犯 |
中文摘要: |
人工智慧對於刑法學的挑戰,在我國的討論方興未艾。本文以自動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為例,說明刑法過失犯回應人工智慧風險的侷限性。本文指出,隨著駕駛自動化的程度越高,自駕車的製造者越可能成為過失責任的主體。但是對於自駕車刑事產品責任的追究,卻會遭遇注意義務難以具體化、結果可避免性難以被證明等障礙,導致無人為自駕車的事故後果負責。為了避免此一保護漏洞,立法者應該採取必要措施介入解決。本文分析了承認人工智慧系統之可罰性、承認無過失責任與增訂危險犯構成要件等方案,建議立法者針對高風險的人工智慧系統增訂抽象危險犯之犯罪構成要件,作為回應人工智慧風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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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人工智慧對刑法學的可能影響 一、人類自我圖像的重新構框 二、法律科技 三、程式碼即是法律 四、法律適用對象的改變 參、過失犯作為回應人工智慧風險的手段:以自動駕駛為例 一、過失犯的基本概念:以一般汽車肇事為例 二、自動駕駛肇事的過失責任 三、小結 肆、因應人工智慧風險的刑事立法模式 一、承認人工智慧系統之可罰性 二、承認刑事無過失責任 三、增訂危險犯構成要件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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