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監護處分;暫時安置;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制處分;羈押 |
| 中文摘要: |
本文簡介德、我兩國刑事訴訟法患有精神疾病者在刑事程序中的處遇問題,透過暫行安置制度的增訂,力求與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與精神衛生法整合相關的規範內容,同時審視其與強制處分之間的關係。進一步討論在立法完成後,應如何避免修法前存在的種種執行困境、落實保障社會安全的政策,同時對於觸法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相關鑑定資源及配套措施,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要求,達到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保障與維護社會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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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修法背景與羈押侷限 貳、監護處分的未來樣貌 一、德國暫時安置的制度簡介 二、我國暫行安置的部分繼受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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