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勞工離線權;雇主;勞方;集體協商 |
中文摘要: |
本文透過分析法國、比利時、愛爾蘭與葡萄牙之離線權實踐方式可知,葡萄牙法乃直接禁止雇主下班後之聯繫,違者並課予處罰。其他三個國家則是要求雇主與勞方代表集體協商具體實踐離線權之框架式規範。同樣是框架式規範,愛爾蘭以公布不具備法律拘束力之實踐指引,協助雇主與勞工透過協商實踐離線權。另,歐盟議會建議之草案內容雖屬框架式立法,但草案要求各成員國應明文定義離線權、承認離線權屬於勞工之基本權利、並制定救濟程序與罰則等規範。至於,離線權具體實踐方式,除了透過與社會夥伴集體協商外,亦可由成員國直接立法實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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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資通訊技術運用對勞工之影響 參、離線權在歐盟之實踐分析 (以下刊載本期) 肆、離線權在我國實踐可行性之分析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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