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都市計畫;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都市計畫變更請求權;訴訟權能;訴訟實施權;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權利保護必要;衡量程序瑕疵;衡量結果瑕疵;計畫裁量;附帶審查;起訴不備要件;主觀訴訟;計畫形成自由;計畫高權;比例原則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布新增,於 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至今已逾 3 年,允應累有裁判,可供覆按。本期特以此為主題,檢索蒐集,精選 5 則,先整理事實及法院見解,其後簡評之焦點,側重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合法要件的審認,以及(都市)「計畫裁量」(或稱計畫形成自由)的審查準據與操作步驟,以觀學理於實務之運用,並檢視此一訴訟新制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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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都市計畫之「衡量不足」? 貳、都市計畫之「權衡程序瑕疵」與「權衡結果瑕疵」? 參、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程序標的與被告當事人適格 肆、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原告當事人適格與計畫裁量瑕疵 伍、都市計畫審查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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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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