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解聘;訴訟類型;不適任教師之資格管制 |
中文摘要: |
本文係就公立學校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解聘教師,其法律性質為何,教師應提起何種類型行政訴訟,以及教師因教師法解聘之事由,而另受議決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應以何者為被告等相關法律問題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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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公立學校教師變更身分之爭議回歸法理 貳、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要旨如下 參、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完全適用」的影響 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不適任教師資格管制之核准為行政處分,恐係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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