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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立學校解聘教師法律性質爭議回歸法理卻也製造新的問題-簡評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23.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6 期/5-14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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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解聘訴訟類型不適任教師之資格管制
中文摘要: 本文係就公立學校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解聘教師,其法律性質為何,教師應提起何種類型行政訴訟,以及教師因教師法解聘之事由,而另受議決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應以何者為被告等相關法律問題作探討。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公立學校教師變更身分之爭議回歸法理
貳、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要旨如下
參、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完全適用」的影響
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不適任教師資格管制之核准為行政處分,恐係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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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公立學校解聘教師法律性質爭議回歸法理卻也製造新的問題-簡評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36 期,5-14 頁,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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