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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實行危險性行為的刑責認定-評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212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俊偉
出版日期: 2023.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6 期/66-82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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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俊偉
關 鍵 詞: 愛滋病結果犯實害犯危險犯風險刑法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將以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212 號刑事判決作為評釋對象,先行指出判決所涉及的事實與判決理由,再提出判決各項重要爭點的分析與評釋,最終總結個人想法與結論,俾實務與學術得以在此一議題之上進行實質的交流。
目  次: 壹、先前的實務見解
貳、本判決的主要爭議
參、本罪的犯罪類型定性
一、本罪屬於結果犯
二、本罪非屬實害犯
三、本罪屬於具體危險犯
四、小結:本罪的未遂犯屬於具體危險犯的未遂規定
肆、危險性行為的主、客觀判斷
一、危險性行為的規範定性
(一)危險性行為規定屬於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
(二)危險性行為的判斷依據
二、本罪未遂犯的主、客觀要件
(一)主觀要件:危險故意
(二)客觀要件:危險性行為的著手時點
(三)小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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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實行危險性行為的刑責認定-評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212 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36 期,66-82 頁,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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