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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民法官案件上訴審之架構」引言 論國民法官法第二審法院之撤銷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運財
出版日期: 2022.12
刊登出處: 台灣/刑事法雜誌第 66 卷 第 6 期/1-46 頁
頁  數: 46 點閱次數: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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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
關 鍵 詞: 國民法官上訴制度上訴審
中文摘要: 在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下,如何配套設計應有的上訴制度是一項重要的課題。本文首先將試著釐清國民法官法有關上訴的特別或補充規定,究竟對於現行刑事程序第二審上訴造成何種變革,應如何定位國民法官法下的第二審的審理結構?以及特別或補充規定是否有不當限制當事人上訴的權益,特別是被告憲法上的訴訟權的問題。其次,針對第 92 條第 1 項前段本文規定的解釋,檢討就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第二審法院雖認定其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而不影響於判決的情形,第二審是否得基於無害瑕疵的觀點,無庸撤銷國民法官法庭第一審判決?。關於同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之解釋,第二審法院審查原判決有無「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致顯影響於判決」之判斷標準為何?。最後,再扼要檢討同條第 2 項但書規定第二審於撤銷原判決後應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的事由。期待本文的提出,有助於第二審上訴程序穩定地朝向符合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宗旨,且合乎訴訟原理及正當法律程序的運作。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民法官法下第二審應有的定位
  一、事後審查審的多義性
  二、國民法官法下第二審應有的定位
參、無害錯誤法理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之適用
  一、無害錯誤法理之援用
  二、當事人上訴時無釋明之義務
  三、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10 款與無害錯誤法理之適用
  四、關於無害錯誤之審查標準
肆、第 9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之判斷標準
  一、第 92 條第 1 項但書所謂「事實」的範圍
  二、「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之審查及判斷標準
  三、是否「顯然影響於判決」之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
  四、關於量刑不當之審查
伍、第 92 條第 2 項但書所列事由之解釋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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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運財,「國民法官案件上訴審之架構」引言 論國民法官法第二審法院之撤銷判決,刑事法雜誌,第 66 卷 第 6 期,1-46 頁,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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