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法官;上訴審;覆審制;續審制;事後審制 |
中文摘要: |
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雖然國民法官係參與第一審之審理、評議及判決,第二審並無國民法官之參與,然考量國民法官制度的宗旨,在於納入國民多元豐富的生活經驗,反映國民的法律感情。為達到國民參與審判的立法目的,上訴審對於第一審國民法官案件之審查,究應採取覆審制、續審制或事後審制之立場?其審查標準之寬嚴如何、是否具有謙抑性?有鑑於此議題之重要性,自去年起,全國第二審已陸續進行模擬法庭,第三審亦已於今年開始進行模擬,然對於上訴審之立場及審查標準,各法院、合議庭仍有不同做法。本文參酌美國法之上訴審查標準,依照我國法制之設計脈絡,提出符合國民法官制度宗旨的操作基準,以供未來司法實務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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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上訴審的定位 一、一般刑事案件之上訴審 二、國民法官案件之上訴審 參、上訴審查標準 一、事實問題之審查標準 二、法律問題之審查標準 三、量刑問題之審查標準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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