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陪標;借牌圍標;政府採購公報 |
中文摘要: |
我國引入緩起訴制度後,即可能發生廠商如從事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從事強制圍標行為;或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陪標行為,經檢察官為緩起訴後,從事該等行為之廠商毋庸被刊登採購公報,但如廠商一旦涉及借牌圍標行為,縱獲緩起訴處分,卻仍一律被刊登採購公報三年之不合理情形,對於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實屬不可輕忽之議題。本文以假設案例,介紹現行實務見解,俾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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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假設案例: 參、就上開「案例一」部分 肆、就上開「案例二」部分 伍、就上開「案例三」部分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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