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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智慧財產權侵害證據取得之曙光: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抗字第 437 號民事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素華
出版日期: 2022.11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11 期/123-129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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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素華
關 鍵 詞: 智慧財產權專利證據保全確認事物現狀證據偏在一方
中文摘要: 本文討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審理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時,證據保全、書證提出及勘驗、證據取得之議題。並以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抗字第 437 號民事裁定,說明實務上的見解。
目  次: 壹、「無體性」智慧財產權侵害事件之「證據偏在一方」特性
貳、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已考量「無體性」權利特殊性而另有規定
參、智慧財產領域早已關注證據取得議題
肆、司法實務就「確認現狀型」證據保全加諸法條未有之適用要件
伍、一線曙光:最高法院 11 1年度台抗字第 437 號民事裁定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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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華,智慧財產權侵害證據取得之曙光: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抗字第 437 號民事裁定,當代法律,第 11 期,123-129 頁,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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