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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基本權利之競合及其合憲性審查的判斷-以釋字第 806 號解釋為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23.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8 期/13-23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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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信華
關 鍵 詞: 基本權利競合職業自由藝術自由審查標準釋字第806號
中文摘要: 本文討論大法官釋字第 806 號解釋,關於「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的合憲性。就「許可辦法」相關條文合憲性的審查當涉及諸多爭點,諸如形式的合憲性上是否合於「法律保留原則」,乃至實質合憲性上「比例原則」的審查等。而基礎的問題是,究竟涉及何項當事人基本權利,以及依此延伸,在不同基本權利的判斷下,是否或如何情狀地會影響系爭規定的合憲性審查。
目  次: 前言
本案事實
爭點
解釋摘要
評析
壹、問題之提出
貳、大法官論述的脈絡思考
參、基礎論理-本案所涉基本權利的判斷
一、本案涉及「職業自由」的思考
二、「藝術自由」抑或「藝術表現自由」?
肆、進階印證-本案基本權利判斷所延伸的合憲性審查
一、「職業自由」部分
(一)「街頭藝人資格能力」為「職業自由主觀條件」的審查?
(二)「公共空間使用」為「職業執行限制」的審查?
二、「藝術表現自由」部分
(一)以「藝術表現自由」、而非「職業自由」為審查?
(二)「藝術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於審查上的差異
本案合憲性審查的回顧檢視-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信華,基本權利之競合及其合憲性審查的判斷-以釋字第 806 號解釋為說明,月旦裁判時報,第 138 期,13-23 頁,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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