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抵押權人;讓與抵押債權;普通抵押權;債權讓與;違約金債權 |
中文摘要: |
本文藉由案例事實討論,抵押權人讓與抵押債權之一部時,其抵押權應如何登記、如抵押權登記與債權讓與之內容不一致,應如何決定其效力、普通抵押權是否可以分割、抵押權擔保的本金債權讓與時,違約金債權是否亦隨同讓與等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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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概述 貳、乙、丁之間的非典型擔保 參、丁取得的債權及抵押權登記 一、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1217 號民事判決 二、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 肆、丙向丁為清償提存 3,500 萬元的效力 一、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 二、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2092 號民事判決 三、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 評析與檢討 壹、普通抵押權的從屬性 貳、普通抵押權因債權分割而分割? 參、土地登記規則溢出民法條文 肆、普通抵押權不具可分割性 伍、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範圍及總額 陸、抵押債權的清償問題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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