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假釋制度;累進處遇;行刑權利 |
| 中文摘要: |
假釋,係指受刑人經過一定刑期,於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附條件暫時釋放之制度,旨在促使受刑人積極向上、提早復歸社會。監獄行刑法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修正、半年後正式施行,已確立假釋為受刑人於監獄行刑中重要的權利,亦受訴訟權所保障。 惟我國司法對於假釋制度之觀點,似與現行法制有所扞格,除對制度本質之誤解,對案件中假釋審查指標亦未作具體檢驗與說明,僅形式上論理與判斷,使得受刑人之假釋權難以獲得確實的司法保障。 本文將以監獄行刑法施行前、後之近期兩則相關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523 號」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24 號判決」為分析,並探討假釋之本質及假釋審查指標之辨證,最後結合兩則判決分析結果提出制度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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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兩則准否假釋判決之歧異性 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523 號 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24 號判決 貳、我國假釋制度本質與假釋審查指標之探討 一、我國假釋制度之本質在監獄行刑法制中的變遷 二、我國假釋審查指標之辯證 參、本文兩則判決之評析 一、法院對於假釋本質之理解生時空錯置之狀 二、司法機關對於假釋審查指標之看法,依舊停留在形式判斷 肆、本文建議 一、矯正機關與司法機關定時辦理業務交流座談會或政策研討活動 二、矯正當局改善假釋審查指標與機制,使司法機關能就客觀資訊為實質審查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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