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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制度的法律明確性審查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佳玟
出版日期: 2021.10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4 期/122-144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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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佳玟
關 鍵 詞: 刑後強制治療法律明確性原則性犯罪者再犯危險
中文摘要: 在釋字第 799 號解釋中,大法官一致認定刑法第91條之1中「有再犯之危險」與「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之用語,滿足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本文認為,本號解 釋的審查密度設定不當,忽視上述用語不僅無法讓一般人知道,究竟危險性多高 的性犯罪者需要接受強制治療,就連受規範的人也無法知道標準為何。由於系爭規定不夠明確,司法也難以妥適審查。從原則之目的來看,這樣的用語不能讓立法者就與人民基本權利相關之事務領域扮演主導性的角色,維持民主國家中的權力分立。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強制治療效果的規定,大法官卻不回應釋憲聲請人的質疑。
目  次: 壹、前言
貳、本號解釋中的各家意見
一、釋憲聲請人的意見
二、釋憲辯論會中的意見
三、大法官的意見
四、小結
參、本文見解
一、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系爭規定的法律明確性審查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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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制度的法律明確性審查,台灣法律人,第 4 期,122-144 頁,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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