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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教師身分變更的法律性質與時效問題-以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為核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22.10
刊登出處: 台灣/教育暨資訊科技法學評論第 9 期/1-19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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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教師身分解聘不續聘無時效制度
中文摘要: 對不適任教師身分變更,即解聘或不續聘,向無時效制度之規定,導致近年來在行政法院實務上產生一爭議問題,即學校對不適任教師身分變更的法律性質為何,其有無時效制度之適用。本文討論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215 號判決將公立學校對不適任教師身分變更的法律性質定位為「管制性不利處分」,是否有一錘定音之效。
目  次: 壹、前言
貳、學校對不適任教師變更身分與時效制度之關聯
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464 號判決的主要論證
二、簡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464 號判決
參、學校對不適任教師之變更身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
一、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215 號判決的另闢蹊徑
二、管制性不利處分在行政法院實務上的發展
三、定位為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實益
肆、學校對不適任教師變更身分的應有定位
一、私立學校對不適任教師變更身分又應如何定位?
二、不適任教師離職後仍得予以解聘與消極資格之管制
三、教師身分變更的法律性質應視其是否為現職教師而有差異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志光,教師身分變更的法律性質與時效問題-以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為核心,教育暨資訊科技法學評論,第9期,1-19頁,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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