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有線電視;排頻權;傳播 |
| 中文摘要: |
本文先對於現行有線電視產業規管方式進行論述,以先釐清傳播事業載送頻道之「排頻權」問題癥結所在。再者,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則判決之見解進行解讀。最後,則是嘗試提出本文的立場,包含「移頻」之定性與分析相關管制規範的必要性,最後提出有線電視系統定頻、排頻、移頻之整體體系作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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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有線電視產業規範 一、有線電視市場概述 二、廣電法相關規定 參、北高行兩則立場迥異的判決 一、案件事實 二、肯定通傳會擁有廣泛裁量權之判決:北高行 108 年訴字第 394 號 三、對於通傳會廣泛裁量權持質疑立場的判決:北高行 108 年訴字第 395 號 肆、本文立場 一、「排頻」行為之性質 二、頻道變更管理機制之必要? 三、臺灣有線電視交易市場的特殊實務運作不影響本文見解 伍、代結論:通傳會並非「市場遊戲規則」的實質創造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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