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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傳播事業載送頻道之「排頻權」-以北高行兩則判決為討論核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家暘
出版日期: 2022.10
刊登出處: 台灣/教育暨資訊科技法學評論第 9 期/101-126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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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家暘
關 鍵 詞: 有線電視排頻權傳播
中文摘要: 本文先對於現行有線電視產業規管方式進行論述,以先釐清傳播事業載送頻道之「排頻權」問題癥結所在。再者,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則判決之見解進行解讀。最後,則是嘗試提出本文的立場,包含「移頻」之定性與分析相關管制規範的必要性,最後提出有線電視系統定頻、排頻、移頻之整體體系作為總結。
目  次: 壹、前言
貳、有線電視產業規範
一、有線電視市場概述
二、廣電法相關規定
參、北高行兩則立場迥異的判決
一、案件事實
二、肯定通傳會擁有廣泛裁量權之判決:北高行 108 年訴字第 394 號
三、對於通傳會廣泛裁量權持質疑立場的判決:北高行 108 年訴字第 395 號
肆、本文立場
一、「排頻」行為之性質
二、頻道變更管理機制之必要?
三、臺灣有線電視交易市場的特殊實務運作不影響本文見解
伍、代結論:通傳會並非「市場遊戲規則」的實質創造者
參考文獻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家暘,傳播事業載送頻道之「排頻權」-以北高行兩則判決為討論核心,教育暨資訊科技法學評論,第9期,101-126頁,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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