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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論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之修正-以「刑」之一部上訴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臻嫺
出版日期: 2024.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9 期/101-111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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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臻嫺
關 鍵 詞: 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可分性準則上訴不可分罪刑不可分刑事訴訟金字塔
中文摘要: 立法院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而同時修正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並已於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布,於同年月 18 日施行,透過技術性地修正此 1 條文,藉由新增第 3 項來打破「罪刑不可分」之原則,及新增第 2 項後段來進一步限制「上訴不可分」之範圍,以謀求能同時達成「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負擔」之主要修法目的,實屬巧妙,故有被譽為是「自 1935 年刑訴法施行以來之重大變革」。
目  次: 壹、前言
貳、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修正之簡介
參、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修正之主要目的
肆、修法後之相關實務爭議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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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臻嫺,淺論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之修正-以「刑」之一部上訴為中心,月旦裁判時報,第139期,101-111頁,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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