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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意思表示之撤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24.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57 期/11-1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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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婉寧
關 鍵 詞: 非對話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撤回單方意思表示自請退休
中文摘要: 以意思表示欲成立之法律行為因附有始期而尚未生效時,表意人可否撤回?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意思表示與單獨行為
二、意思表示之生效與撤回
三、意思表示生效之法律效果
參、結論
一、自請退休為形成權之行使,於非對話之意思表示到達時即生效力
二、自請退休撤回之通知須同時或先時到達
三、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與法律行為生效時點不同
四、甲乙間之僱用關係已經終止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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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意思表示之撤回,月旦法學教室,第 257 期,11-13 頁,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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