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違反限期改善處分連續處罰?-再論秩序罰與行政強制的混淆與協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英鈐
出版日期: 2024.03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33 期/1-22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498
下載點數: 8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連續處罰限期改善處分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行政執行
中文摘要: 以連續處罰作為行政執行手段為我國行政法特徵。最高行政法院過去認為,按日連續處罰為執行罰。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解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連續處罰,並非以違反主管機關責令改正處分為處罰要件。法務部 2006 年函釋則認為,違反主管機關的限期改善處分為連續處罰構成要件,並為最高行政法院擴張到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最高行政法院對勞工退休金條例連續處罰的見解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有效權利保護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比例原則。本文強調,必須確立違背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處分,並非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主管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才會重新思考突破僵局之道。
目  次: 壹、違反限期改善處分為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
貳、釋字第 604 號解釋:違反責令改正處分並非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
參、水污法以違反限期改善處分為按次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
肆、廢清法以違反限期改善處分為按日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
伍、空污法以違反限期改善處分為按日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
陸、勞退條例以違反限期改善處分為按月連續處罰的構成要件?
柒、實務見解的商榷
 一、文義解釋
 二、主觀解釋
 三、客觀解釋
 四、違反有效權利保護原則
 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六、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七、違反比例原則
 八、如何確認勞動法律關係
捌、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英鈐,違反限期改善處分連續處罰?-再論秩序罰與行政強制的混淆與協力,台灣法律人,第33期,1-22頁,2024年03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