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股東會;董事會;公司業務;委任關係 |
中文摘要: |
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權限分配是我國公司法上的重大爭議問題。在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正公司法後,第 202 條規定修正為,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依此規定之文義,對於法令或章程規定之「股東會專屬決議事項」以外之其他事項,得否由股東會決議為之,不無疑問。換言之,若股東會針對此類「非專屬於股東會決議事項」進行決議,解釋上可能構成公司法第 191 條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而使股東會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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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事實 貳、問題說明及相關法規 參、法院見解 肆、裁判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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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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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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