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法官;當庭證述;證據表示意見 |
中文摘要: |
作者分享新北地方檢察經驗與國民法官制度,國民法官法案件審理程序中,善用「對證據表示意見」的機會,使不諳法律的國民法官,亦能快速、精準且公允地掌握證據重點,並給予蒞庭檢察官相當正面的回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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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對證據表示意見」之定位變遷 貳、「對證據表示意見」之策略分析 一、對證據表示意見的建議時機:分組出證、階段收成 二、出證與對證據表示意見的區分:不容混淆、反求諸己 三、對證據表示意見與辯論的漸進:範圍有別、不宜重複 四、對證人(鑑定人)之當庭證述表示意見:長話短說、避免發散 五、對辯方調查之證據表示意見:即時回應、平衡報導 參、結論:在正確的環節,做最有實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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