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非婚生子女;撫育;認領;強制認領;死後認領 |
中文摘要: |
撫育視為認領,是我國民法所獨創,雖然當初立法時,係為使妾所生之子女能與生父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具有濃厚父權主義之色彩,但從保護非婚生子女之角度觀之,於九十幾年前即有此規定,與當時的外國立法例相較,堪稱進步之立法。惟學者從主觀主義的立場,對撫育加上生父之主觀意思,反而成為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之障礙。今民法修正後,已從主觀主義走向客觀主義時,解釋上,似應排除生父之主觀意思,讓非婚生子女能容易取得婚生子女之地位,才能符合保護非婚生子女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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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法院見解 肆、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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