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性別變更登記;跨性別;法官造法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公法學及法學方法的角度出發,就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558 號判決,關於放寬性別變更登記標準相關部分,加以評釋。現今社會益發多元,性別相關法制也須持續更新,作者表示,為因應多元群體的需求,不宜再依附於戶籍登記之下,而是應對跨性別者的實際需求,建構多元之性別變更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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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系爭判決所涉事實背景 一、跨性別的去病理化 二、未能與時俱進的法規 參、系爭判決標準衍生的問題 一、新標準的提出 二、新標準衍生的疑問 三、小結 肆、法的續造之界線 一、建構新標準作為法的續造 二、法的續造之界線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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