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為人屬性事由;量刑調查/鑑定;從輕量刑因子專家;量刑前社會調查 |
中文摘要: |
法院在審理行為人可能被量處死刑的案件時,就刑法第 57 條第 4、5、6 款等量刑因子,是否有囑託專家進行量刑調查/鑑定的義務?倘若行為人拒絕被鑑定,是否因此免除法院的囑託義務?
|
目 次: |
壹、量刑調查/鑑定為我國近年死刑量刑實務的最新爭議 貳、量刑調查/鑑定乃是借鏡他國作法 參、從輕量刑因子專家的興起脈絡及其影響 一、審酌從輕量刑因子之必要性的確立 二、與律師有效協助的憲法權利結合 三、調查的專業化與適用範圍的擴張 肆、美國的作法對於我國死刑量刑實務的啟示 一、誰適合負擔犯罪行為人之生命史的調查責任? 二、法院應以何等方式審酌行為人屬性事由?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