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解釋;違憲審查;法解釋方法;法效果解釋;合憲性解釋 |
中文摘要: |
這篇小文的主題是討論釋字第 371 號解釋的解釋文中分別出現的「得」與「不得」兩語,其在法解釋方法上應如何理解始為適當的問題。似乎是個不起眼的題目,只因疑問自始存在,卻罕見討論;其實很有探討價值,藉之思考憲法解釋方法的權衡取捨,也別具憲政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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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釋 1 的解釋方法 參、釋 371 解釋的影響 肆、「得」字的解釋選擇 一、「得」即「得不」 二、「得」非「不得」 伍、「得」字的正確解釋 陸、「不得」的正確解釋 柒、憲法的規範意義 捌、釋憲無專屬機關 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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