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立法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國情報告 |
中文摘要: |
自 2024 年 2 月 1 日新國會上任以來,如何有效促成國會改革成為三黨爭論的焦點,三黨也各自提出對應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為關注者,無非係國會調查權之界線與是否增訂藐視國會罪。進而並受討論者,尚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之問答程序、立法院增設聽證制度之程序與權限、立法院有無解任行政首長權限,以及擴張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等。推動國會改革前必須明確意識到,立法院作為憲法擘畫之最高立法機關,其在憲政體制內所處之定位,以及憲法文字究竟賦予何種權限。
|
目 次: |
立法權之監督須恪守憲法 非國會至上,不可恣意擴權 憲法賦予立法權的範圍內才有國會調查權 國會聽證不是對人的調查,更不得強制人民接受調查 立法院無權解任官員 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並非合理 正確方向:合憲的國會改革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