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國會調查權法制化之必要性與規範思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翁曉玲李佳穎
出版日期: 2024.05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29 期/13-19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920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國會調查權立法院調查權質詢權文件調閱權
中文摘要: 立法院調查權作為立法院的重要職權,自釋字第 585 號解釋作成以來的這二十年間,始終未完成法制化。多年來,立法院在審理重大議案,質詢政府官員時,常因對政府資訊掌握不足,以致無法有效和完整地行使立法委員職權,使立法監督行政之功能大為減損。蓋個別立法委員的質詢權,與由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的立法調查權,顯然有別;前者屬於一般常態性和分散性質的立法資訊權,而後者係屬集中性、強制性且非常態性質的立法資訊權,更具有強力的監督政府效果。是以,推動制訂立法院調查權的相關規定,實有其必要性。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之國會調查權
參、國會調查改革之方向
 一、國會調查權之發動與效果
 二、國會調查權之行使與罰則
 三、國會調查權之界線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翁曉玲、李佳穎,國會調查權法制化之必要性與規範思考,當代法律,第29期,13-19頁,2024年05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