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國會調查權;立法院調查權;質詢權;文件調閱權 |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調查權作為立法院的重要職權,自釋字第 585 號解釋作成以來的這二十年間,始終未完成法制化。多年來,立法院在審理重大議案,質詢政府官員時,常因對政府資訊掌握不足,以致無法有效和完整地行使立法委員職權,使立法監督行政之功能大為減損。蓋個別立法委員的質詢權,與由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的立法調查權,顯然有別;前者屬於一般常態性和分散性質的立法資訊權,而後者係屬集中性、強制性且非常態性質的立法資訊權,更具有強力的監督政府效果。是以,推動制訂立法院調查權的相關規定,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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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之國會調查權 參、國會調查改革之方向 一、國會調查權之發動與效果 二、國會調查權之行使與罰則 三、國會調查權之界線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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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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