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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賠償抵充方式與利得禁止原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保險簡上字第 35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24.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4 卷 第 4 期/90-99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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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葉啟洲
關 鍵 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總額抵充定額給付基本保障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而非於損害賠償之外,額外賦予其超過損害賠償的利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於受害人的保險給付,具有代替被保險人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意義。如受害人已經受領損害賠償,其已受填補之損害,即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請求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提供的給付項目與數額,雖然與民法上損害賠償的計算不同,但仍應採取總額抵充之方法,以避免超額補償的結果。本件二審判決僅因保險給付與損害賠償之項目與計算方法不同,而准許受害人同時獲得損害賠償與強制車險之保險給付,使受害人獲得超額補償之利益,顯非妥當。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法律上爭點
參、法院見解
肆、評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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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啟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賠償抵充方式與利得禁止原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保險簡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月旦實務選評,第4卷第4期,90-99頁,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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