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私法自治;即時且無漏洞的人權保障;跟蹤騷擾;身心安全;行動自由;隱私權;人格尊嚴;程序基本權 |
中文摘要: |
民國 110 年 12 月 1 日公布(111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開宗明義地於第 1 條立法目的中規定:「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本文將該法的立法走向及成果,聯結私法自治到即時且無漏洞保障人權觀的法學思潮轉折後,再分別介述該法第 1 條規定的自由與權利內容,藉以彰顯「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的積極意涵。
|
目 次: |
壹、序說 貳、從私法自治邁向即時且無漏洞保障的人權觀 參、跟蹤騷擾防制法所涉被害人基本權利 一、個人身心安全 二、行動自由 三、隱私權 四、人格尊嚴 五、其他權利 肆、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