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警察職權行使法;身分查證;資料蒐集;裝設監視器;雙重性質 |
中文摘要: |
警察職權行使法自民國 92 年公布施行以來,已歷 20 個年頭。本文將依序指出:現行法對於身分查證之條文設計上之闕漏、行政審判實務對於身分查證、交付異議紀錄表等行為之違法定性,以及該法具有行政與刑事法之雙重性質,因此,相關條文似得作為特定刑事偵查手段之授權依據。該法所預設的「有效保障人民權利」功能,是否有所發揮?有無制定之時,始未料及之不良副作用?均為本文對此系爭規範所作影響評估之觀察重點,以為修法建議之正當性基礎,並期待提升該法之規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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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警職法功能回顧:具有對民刑事法院擴散效力 貳、警職法擴散案例分析 一、警察違法查證身分 二、身分查證且拒絕交付異議紀錄表 三、警職法第 11 條可否作為偵查犯罪之法律授權依據? 四、線民制度與陷害教唆 五、監視器與衍生問題 六、警察留置人民或帶往勤務處所權限問題 參、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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