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盈餘分派請求權;盈餘分派給付請求權;股東平等原則;股利分派平等原則;股東權 |
| 中文摘要: |
作者認為,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臺灣公司法將盈餘分派之決定權劃歸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行使,公司可視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及財務狀況,決定保留盈餘之金額,一般認為股利政策屬於公司自治事項之範疇,原則上司法不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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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本案事實 一、上訴人(第一審原告)主張 二、被上訴人(第一審被告)抗辯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要旨 一、本件判決理由 二、下級審判決概述 肆、評析 一、盈餘分派請求權具體確定之前提要件 二、公司盈餘分派政策之自治界限 三、盈餘分派請求權之侵害類型及救濟方法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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