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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與損益所產生之課稅爭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晨
出版日期: 2024.03
刊登出處: 台灣/會計師季刊第 298 期/31-3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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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晨
關 鍵 詞: 房地交易所得分開盈虧互抵營利事業交易核課稅率
中文摘要: 本文認為,當營利事業交易持有期限未超過五年之房地,依不同之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的核課稅率,但在營利事業交易持有期限超過五年之房地,應一併計入營業所得額課稅,或是,房地交易損失在當年度同一所得之扣減仍有餘額之下,應可與當年度其他種類之所得為減除,倘若仍有餘額,應回歸適用所得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可跨所得類別與年度為盈虧互抵。
目  次: 壹、前言: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 之立法及修法理由
貳、實際案例之分析與檢討
參、房地交易所得採取分別課稅之正當性
肆、房地交易損益採取分開盈虧互抵之正當性
伍、結論:修法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邱晨,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與損益所產生之課稅爭議,會計師季刊,第298期,31-39頁,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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