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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4349 號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4.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45 期/42-47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85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分割適用法實際所得法擬制所得法關聯所得法差額說(淨額說)
中文摘要: 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之計算方法,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前者,以前後交易股價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後者,以行為人買入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 10 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
目  次: 壹、犯罪所得之計算方法
 一、最高法院之各種立場
 二、本文評析
貳、交易成本是否應扣除?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4349 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145 期,42-47 頁,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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