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4349 號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4.07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45 期
/42-47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85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分割適用法
;
實際所得法
;
擬制所得法
;
關聯所得法
;
差額說(淨額說)
中文摘要:
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之計算方法,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前者,以前後交易股價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後者,以行為人買入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 10 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
目 次:
壹、犯罪所得之計算方法
一、最高法院之各種立場
二、本文評析
貳、交易成本是否應扣除?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4349 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145 期,42-47 頁,2024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