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存託憑證;管制外匯;有價證券;罪刑法定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證券交易法制沿革與本外國有價證券二元管制等角度,探討臺灣存託憑證在我國法制所遭遇的問題。由於外國有價證券屬於應受管制之外匯,故於管制鬆綁前,並不能作為自由交易之標的,亦無從成為合法的存託標的。又如忽略在管制外匯部分之差異,即便全盤複製國外存託憑證法制,亦將面臨外國法制不存在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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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提出 貳、有價證券管制之二元架構 參、外國有價證券原非證券交易法之規範對象 肆、臺灣存託憑證原亦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 伍、證券交易法立法前之行政管理沿革考察 陸、臺灣存託憑證已在市場上交易並不能反證其已滿足刑事處罰之核定要件 柒、視為有價證券所表明者仍為本國有價證券之權利價值 捌、比較法之適用限制 玖、施行細則之適用限制 拾、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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