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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自甘冒險行為之損害賠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24.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63 期/10-13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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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姚志明
關 鍵 詞: 自甘冒險阻卻違法事由與有過失
中文摘要: 自甘冒險行為之態樣,若是行為人於明知下而將自己置於危險中,但希望最後仍然平安無事,其並不允諾要受有傷害者,則無阻卻違法性之效力,而是與有過失適用問題。乘客明知駕駛酒醉駕,而仍自願乘車,但並無受傷之允諾的意思,因此不存在阻卻違法事由存在之問題,而是民法第 217 條與有過失適用之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貳、案例分析
一、被害人之允諾得為阻卻違法事由之一
二、被害人之自甘冒險得為阻卻違法事由之允諾?
三、乘客明知駕駛人不適宜駕車情形下,仍搭乘該車之損害賠償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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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自甘冒險行為之損害賠償,月旦法學教室,第263期,10-13頁,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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