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上訴不可分;部分既判力;有關係部分 |
| 中文摘要: |
本文藉由案例事實,討論檢察官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前,提出「移送併辦意旨書」及相關卷證,指被告另有未經起訴之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第二審法院一併加以審判,於此種情形,第二審法院究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第 2 項前段之規定,或依第 3 項之規定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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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一部上訴效力之原則與例外 二、檢察官函請併辦之性質 三、實務與學說之爭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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