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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科刑之一部上訴與檢察官函請併辦部分之關係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文貴
出版日期: 2024.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63 期/18-22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408
關 鍵 詞: 上訴不可分部分既判力有關係部分
中文摘要: 本文藉由案例事實,討論檢察官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前,提出「移送併辦意旨書」及相關卷證,指被告另有未經起訴之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第二審法院一併加以審判,於此種情形,第二審法院究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第 2 項前段之規定,或依第 3 項之規定而為判決。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一部上訴效力之原則與例外
二、檢察官函請併辦之性質
三、實務與學說之爭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文貴,科刑之一部上訴與檢察官函請併辦部分之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263期,18-22頁,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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