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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違法查詢、洩漏民眾資料的個資法適用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定基
出版日期: 2024.06
刊登出處: 台灣/新學林法學第 3 期/141-14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647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劉定基
關 鍵 詞: 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資料控管者資料處理者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若公務員在「未經授權」情形下,擅自利用職務上機會查詢、洩漏民眾個資,其行為的合法性究竟應適用個資法第 15 條、第 16 條,抑或是同法第 19 條、第 20 條判斷?又,在損害賠償責任上,究竟應依個資法第 28 條或第 29 條,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實為有必要釐清的問題。
目  次: 壹、本案法律適用的疑義
貳、問題解析
 一、個資保護法制上的關鍵角色:資料控管者與資料處理者
 二、台灣個資法的解釋適用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定基,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違法查詢、洩漏民眾資料的個資法適用問題,新學林法學,第3期,141-144頁,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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