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資料控管者;資料處理者;損害賠償 |
| 中文摘要: |
若公務員在「未經授權」情形下,擅自利用職務上機會查詢、洩漏民眾個資,其行為的合法性究竟應適用個資法第 15 條、第 16 條,抑或是同法第 19 條、第 20 條判斷?又,在損害賠償責任上,究竟應依個資法第 28 條或第 29 條,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實為有必要釐清的問題。
|
| 目 次: |
壹、本案法律適用的疑義 貳、問題解析 一、個資保護法制上的關鍵角色:資料控管者與資料處理者 二、台灣個資法的解釋適用 參、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