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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科刑一部上訴之「有關係之部分」-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991 號刑事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24.07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37 期/173-193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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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一部上訴部分既判力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犯
中文摘要: 本文以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991 號刑事裁定,討論檢察官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前,提出『移送併辦意旨書』及相關卷證,指被告另有未經起訴之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第二審法院一併加以審判,第二審法院對於檢察官上開請求應如何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目  次: 壹、問題背景
貳、裁定事實
參、裁定要旨
一、一部上訴權之界限
二、科刑一部上訴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
三、第二審法院對於新發現之單一案件犯罪事實應併予審理
肆、裁定簡析
一、一部上訴之概念
二、一部上訴之理由
三、一部上訴之效果:部分既判力
四、一部上訴之「有關係之部分」
五、大法庭裁定之分析檢討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薛智仁,科刑一部上訴之「有關係之部分」-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刑事裁定,台灣法律人,第37期,173-193頁,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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