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一部上訴;部分既判力;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犯 |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991 號刑事裁定,討論檢察官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前,提出『移送併辦意旨書』及相關卷證,指被告另有未經起訴之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第二審法院一併加以審判,第二審法院對於檢察官上開請求應如何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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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背景 貳、裁定事實 參、裁定要旨 一、一部上訴權之界限 二、科刑一部上訴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 三、第二審法院對於新發現之單一案件犯罪事實應併予審理 肆、裁定簡析 一、一部上訴之概念 二、一部上訴之理由 三、一部上訴之效果:部分既判力 四、一部上訴之「有關係之部分」 五、大法庭裁定之分析檢討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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