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純粹經濟上損失;公法上權利;保護規範理論;基本權理論;國家賠償 |
| 中文摘要: |
民法上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之案件類型,若發生在國家賠償法的範疇,有不同的解決取徑可循,主要就是「公法上權利」的理論。吾人藉由思考本案是否存在「公法上權利」,即可清晰地探求國家與人民在本案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分際。由於「公法上權利」理論的範疇遠比民法上侵權行為權利標的廣泛,而且依然處在動態發展中。「公法上權利」問題的思考可以從各方面切入,一次釐清國家與人民的法律關係,藉此問題的答案作為可否請求國家賠償之標準。無庸在第二層次,援用民法上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的概念,於「不存在權利侵害時」,思索是否仍然應由國家承擔此一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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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序說 貳、「純粹經濟上損失」概念於民法的立足點 參、「國家賠償」作為公法上人民權利保障機制的一環 一、公權力擁有者可能侵害人民的情節遠超過私人相互侵權的可能類型 二、國家賠償與民法侵權行為所保護權利標的之比較 三、「公法上權利」概念與範圍之確立 四、擴展中的「公法上權利」 五、「公法上權利受侵害」作為請求「國家賠償」之原因? 六、相關案例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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