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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上訴權之要件及裁判-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3229 號及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325 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士宦
出版日期: 2024.07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37 期/133-150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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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士宦
關 鍵 詞: 上訴權上訴利益上訴當事人適格形式不服說實質不服說
中文摘要: 本二件判決雖認上訴利益及上訴當事人適格為上訴實質要件,於其欠缺者,應以訴訟判決駁回上訴,異於欠缺其他形式上訴要件時,應以裁定駁回上訴,但未明確指出此二要件乃係上訴權要件,於其欠缺所為判決亦非屬無理由判決。上訴利益為上訴權之客體要件,其判準以形式不服說為原則,實質不服說為例外;上訴當事人適格為上訴權之主體要件,原則上原判決之當事人始有之,例外則訴訟法所規定之關係人亦有之。
目  次: 壹、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及其法律爭議
一、〔例一〕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3229 號判決
二、〔例二〕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325 號判決
三、二件最高法院判決所涉法律爭點
貳、上訴權要件及其判斷標準
一、上訴權之要件及其裁判方式
二、上訴權客體要件之上訴利益
三、上訴權主體要件之上訴當事人適格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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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士宦,上訴權之要件及裁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29號及112年度台上字第2325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律人,第37期,133-150頁,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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