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行政罰之管轄權;行政罰法第26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處罰 |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一起便當業者使用腐敗食物製作便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案件,討論衛生主管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後,是否仍得繼續蒐證調查處罰,又若便當業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該衛生主管機關所裁處之罰鍰及停業三個月之處分,應否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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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行政機關對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管轄及調查 二、未具管轄權所作成之裁罰處分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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