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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正當程序作為公司決議之效力要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朝琮
出版日期: 2024.10
刊登出處: 台灣/新學林法學第 5 期/36-53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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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朝琮
關 鍵 詞: 股東會決議正當程序審查標準釋字第770號解釋
中文摘要: 近來實務上出現以股東會決議違反正當程序而遭撤銷之判決,似有將正當程序作為一般法律原則之意。該等開展自釋字第 770 號解釋之見解,其論述推演過程、具體內涵以及個案應如何適用,均值探討。本文認為如要從釋字第 770 號解釋推演出正當程序應作為公司決議之要件,應以財產權作為憲法基本權所生之保護義務及程序保障功能為基礎,且正當程序之要求應不僅存在於股東會,董事會亦有適用,而為避免正當程序之適用動輒動搖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之效力,本文認為應比照違憲審查而建立不同密度的審查標準。
目  次: 壹、前言
貳、正當程序要件於實務見解之萌芽
一、雷亞案
二、亞太案
三、若干觀察
參、正當程序要件之法理基礎
一、釋字第 770 號解釋之「正當程序」
二、正當程序要件之推導
肆、正當程序之內涵
一、董事會
二、股東會
伍、正當程序之審查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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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琮,正當程序作為公司決議之效力要件,新學林法學,第 5 期,36-53 頁,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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