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第 67 條;立法院委員會;政府人員;備詢;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於民國 87 年 7 月 24 日作成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即參謀總長此一政府人員應否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問題,涉及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的解釋與論證。此號解釋距今雖已久遠,然仍足以作為對憲法條文理性思維的一個經典案例,並不因時代經過而失卻其重要性 ,亦不因現實政治上的政黨更迭而有變化,且更可作為相關憲法案例論證的範本,爰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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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本案事實與解釋摘要 參、評析 一、問題的基礎思維-憲法作為直接適用的法律 二、回歸法條而開展論證 三、對本號解釋內容的補充說明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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