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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的直接適用性與具體論證-以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為印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24.10
刊登出處: 台灣/新學林法學第 5 期/55-66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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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信華
關 鍵 詞: 憲法第 67 條立法院委員會政府人員備詢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
中文摘要: 大法官於民國 87 年 7 月 24 日作成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即參謀總長此一政府人員應否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問題,涉及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的解釋與論證。此號解釋距今雖已久遠,然仍足以作為對憲法條文理性思維的一個經典案例,並不因時代經過而失卻其重要性 ,亦不因現實政治上的政黨更迭而有變化,且更可作為相關憲法案例論證的範本,爰加以討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本案事實與解釋摘要
參、評析
 一、問題的基礎思維-憲法作為直接適用的法律
 二、回歸法條而開展論證
 三、對本號解釋內容的補充說明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信華,憲法的直接適用性與具體論證-以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為印證,新學林法學,第 5 期,55-66 頁,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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