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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24.10
刊登出處: 台灣/新學林法學第 5 期/209-2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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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M 化車熱顯像木馬
中文摘要: M 化車定位與設備端通訊監察均違法,前者因未取得法院許可書,亦非情況急迫例外有補行聲請許可書,後者則因現行法尚乏明文依據,縱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亦不得實施之。熱顯像儀監看符合新法規定,應屬合法。至於警察之 GPS 追蹤,因其有短期追蹤權限,故實施第 1、2 日合法;累計滿 2 日後,於第 4 日再次追蹤,因無法院許可書或情況急迫例外補行聲請許可書,屬違法科技偵查。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M 化車定位
 二、熱顯像儀
 三、設備端通訊監察
 四、GPS 追蹤
 五、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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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帆,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新學林法學,第 5 期,209-212 頁,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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