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共同被告;共犯;告訴人;被害人;證人;遵循判決先例原則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從共同被告、共犯、告訴人及被害人、證人之性質,依據刑事訴訟法立法意旨之文義解釋方法與立法架構、立法目的,逐一加以分析。接著就有關證人陳述與傳聞法則及被告對質詰問權的規範意旨,分別加以檢討。再從當事人進行主義、處分權主義,以及法理學兩方面,綜合加以剖析論述。最後,從大法庭制度所採取的「遵循判決先例原則」,並提出本文之研究所見觀點,提供實務適用與將來進一步修法建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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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被告以外之人」的屬性 一、共同被告、共犯、告訴人或被害人、證人 二、訴訟法上之證人 參、非以證人身分所為之陳述 一、非以證人身分在偵查中所為之陳述 二、文義解釋與立法目的論 三、共同被告、共犯、告訴人或被害人陳述之性質 (以下刊載本期) 肆傳聞與對質條款之例外與排除 一、對質條款之必要性與排除 二、同意與擬制排除 (以下待續) 三、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程序 四、類推適用之同一基礎 伍、事物本質同一性與比較法之觀察 一、事物本質同一性之觀察 二、比較法制度上之觀察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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