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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深入解析租賃條例第 12 條-點交與遺留物處理的法律實務指南(An In-Depth Analysis of Article 12 of Rental Housing Market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Act: A Legal and Practical Guide to Inspection and Handling of Remaining Items)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文瑞
出版日期: 2025.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 85 期/57-69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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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楊文瑞
關 鍵 詞: 租賃住宅點交程序遺留物租賃條例第12條單方點交
中文摘要: 在現代租賃市場中,租賃住宅已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居所。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加,住宅租賃需求日益上升,住宅租賃糾紛也隨之增加。關於租賃住宅租賃關係消滅及返還實務,常因一方不配合點交或遺留物處理不當,引發許多爭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2 條的設立,旨在解決租賃契約消滅時的點交問題及遺留物處理問題,以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本文將深入探討該條款的法律意涵及適用問題,並提出相應的修法建議,以期為租賃住宅市場提供更明確的法律指引。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
參、租賃條例第 12 條基本概念
一、歷史背景與立法意圖
二、點交之定義
三、完成點交的效果
四、要式性
肆、共同點交
一、時間協調
二、房況認定分歧
三、承租人不願配合點交
四、留有遺留物
五、證據保全不足
伍、單方點交
一、租賃關係必須消滅後始能進行單方點交
二、定相當期限催告點交
三、單方點交的法律效果
四、單方點交的重要爭議
(一)單方點交未區分承租人是否仍實際占有租賃住宅
(二)侵入住居的可能性
(三)單方點交將使出租人喪失租賃住宅返還請求權及不當得利請求權
五、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小上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一)單方點交的立法理由及欲達到的目的
(二)核心觀點
(三)承租人暫時喪失實際占有,是否可單方點交?
(四)本判決主旨
陸、遺留物處理
一、租賃條例頒布前遺留物處理方式
(一)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受償
(二)訂立契約取得遺留物所有權
(三)用拍賣以外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依租賃條例遺留物處理方式
(一)必須先經租賃住宅點交程序
(二)遺留物處理是否另有約定?
(三)定相當期限催告取回遺留物
(四)承租人未於期限內取回的後果
(五)處理遺留物程序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實踐
柒、本文見解及判決評釋
一、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小上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二、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桃簡字第 1408 號民事判決
捌、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楊文瑞,深入解析租賃條例第12條-點交與遺留物處理的法律實務指南,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85期,57-69頁,2025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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