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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廣告文案之著作權保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湯舒涵
出版日期: 2024.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新知113 年 9 月號/9-10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77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著作創作原創性廣告文案
中文摘要: 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所謂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語文著作亦屬一環。然而並非所有的語文內容都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必須該等語文內容具有原創性,即具有作者之創意表達或創作性格,才能主張著作權加以保護。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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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舒涵,廣告文案之著作權保護,理律新知,113年9月號,9-10頁,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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