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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廣告文案之著作權保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湯舒涵
出版日期:
2024.09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新知
/
113 年 9 月號
/9-10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77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著作
;
創作
;
原創性
;
廣告文案
中文摘要:
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所謂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語文著作亦屬一環。然而並非所有的語文內容都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必須該等語文內容具有原創性,即具有作者之創意表達或創作性格,才能主張著作權加以保護。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湯舒涵,廣告文案之著作權保護,理律新知,113年9月號,9-10頁,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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