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再生能源;生質物;生質能;生質廢棄物;廢棄物能 |
| 中文摘要: |
相較於國際間再生能源立法的經驗,我國立法中欠缺了對再生能源的定義,而是直接、明確的把再生能源的種類加以描述,亦即沒有出現在本條例條文之內的再生能源種類,也沒有其他法律規範者,就不適用本條例,例如核能、核融合(nuclear fusion)發電等選項就不被承認是再生能源。也因為此一規定,生質能與廢棄物能都是本條例所承認的再生能源之一。
|
| 目 次: |
壹、再生能源的定義 貳、生物質、生質能、生質廢棄物之區別 參、生質能修法的內容 肆、國內廢棄物能料源的規範 伍、結論與建議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