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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生質能的發展-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的建議(Development of Bioenergy-Suggestions after the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Was Amended)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蘇義淵
出版日期: 2025.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 86 期/13-23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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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蘇義淵
關 鍵 詞: 再生能源生質物生質能生質廢棄物廢棄物能
中文摘要: 相較於國際間再生能源立法的經驗,我國立法中欠缺了對再生能源的定義,而是直接、明確的把再生能源的種類加以描述,亦即沒有出現在本條例條文之內的再生能源種類,也沒有其他法律規範者,就不適用本條例,例如核能、核融合(nuclear fusion)發電等選項就不被承認是再生能源。也因為此一規定,生質能與廢棄物能都是本條例所承認的再生能源之一。
目  次: 壹、再生能源的定義
貳、生物質、生質能、生質廢棄物之區別
參、生質能修法的內容
肆、國內廢棄物能料源的規範
伍、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蘇義淵,生質能的發展-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的建議,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86期,13-23頁,2025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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