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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指認與正當法律程序-評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31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盧映潔
出版日期: 2024.12
刊登出處: 台灣/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第 6 期/27-54 頁
頁  數: 28 點閱次數: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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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指認單一指認正當法律程序證據能力
中文摘要: 本案例警方所進所的指認,是持被告的單一照片於警詢階段讓指認人加以指認,如此的指認程序明顯違反內政部警政署頒佈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所規定的程序。因此,本案關於指認人在警詢時的指認程序之適法性與指認陳述之可信性等問題,成為本案的主要爭點。本文除了介紹本案例事實及其各級法院針對爭點的判決理由外,尚對指認相關議題,諸如指認的概念與應遵循之方法、指認的證據方法之界定、指認程序規範之定位與指認陳述之證據能力等加以探討,繼而針對本件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31 號刑事判決進行評釋。
目  次: 壹、案例事實介紹與爭點說明
一、案例事實介紹
二、爭點說明
三、歷次法院對爭點之判決理 由
四、小結
貳、指認相關議題探討
一、指認的概念與應遵循之方 法
二、指認的證據方法之界定
三、指認程序規範之定位與指認陳述之證據能力
參、本文評析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盧映潔,指認與正當法律程序-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1號刑事判決,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第6期,27-54頁,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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